投稿指南

審稿程序

本刊採用同儕審評(peer review)機制,收悉稿件後,編輯部將匿去作者姓名,交由兩位學者審評,並會在兩個月內通知作者稿件處理意見。一經採用,版權即歸本刊。編輯有權修改內容;如有重大修改,會與作者溝通。


稿件字數


中文稿件以八千至一萬五千字為宜,兩萬字為限;中文書評三千字以上。英文稿件以六千至一萬單詞為宜,一萬五千單詞為限;英文書評一千單詞以上。中英文稿件均需附上三百至五百字中英文概要及若干關鍵詞。


文檔整理


(一)格式

所有文稿需由左至右橫寫,並儲存為 docx 格式。

(二)字體

內文中文字體用宋體,英文用 Times New Roman;行距為 1.15。


文章結構


一級標題(置中) 一、

二級標題(左對齊) (一)

三級標題(左對齊) 1、

四級標題(空兩格,與段落對齊) (1)


標點符號


中文標題須用全形。文稿引號用「」;書名、報刊名用《》;論文名及篇名用〈〉。書名與篇(章、卷)名連用時,用間隔號表示分界。例如:《文選· 王延壽〈魯靈光殿賦〉》。文內提及英文材料及詞彙,該部分文字需使用英文標點,用 “ ”, . : ; 之類,書名用斜體。如︰政治經濟學大所謂 “rational man, rational society” 就提到過有關理論。


正文引文


獨立引文用楷體,全段落向右移入兩格。


數字寫法


文稿內數字以統一格式為原則。如年份日期,無論採用中文寫法或阿拉伯寫法,均需全部統一。例如:一九九七年,一九九八年三月十四日或 1997 年,1998 年 3 月 14 日年續性年字,可用半長畫隔開,例如:176–78 或 176–178。


中文腳註


作者,《書名》(出版地:出版者,出版年),頁數。


一、首次直接引用

(一)單一作者 / 機構 / 編者,初版著作

1、 倪化東,《天主教修會概況》(香港:公教真理學會,1950),頁 43。

2、 天主教香港教區禮儀委員會,《天主教婚姻禮儀》(香港:公教真理學會,1987),頁 1–2。

3、 董芳苑編,《台灣民間信仰之認識》(台北:永望文化事業有限公司,1983),頁 100–200。


(二)單一作者 / 機構 / 編者,再版或修訂版著作

王成章,《給心病者的福音》,三版(台南:台灣教會公報社,1989),頁 50–60。


(三)三位以下合著 / 合編的著作

楊知勇、秦家華、李子賢合編,《雲南少數民族生死誌》(昆明:雲南民族出版社,1988),頁20–22。

(四)三位以上合著 / 合編的著作

陶正剛等,《太原晉國趙卿墓》(北京:文物社,1996),頁 35。


(五)同時有作者和編者的著作

張景文著,顏路裔編,《基督教會概覽》(香港:道生出版社,1979),頁 372–377。


(六)翻譯著作

尤達(John H. Yoder)著,廖湧祥譯,《耶穌政治》(香港:信生出版社,1990),頁 23–24。


(七)帶有卷別的著作

關山情編,《台灣古蹟全集》,卷二(台北:戶外生活雜誌社,1980),頁 5–11。


(八)叢書中的一本

中外文的學術叢書需標明,非學術類叢書無需標明。內文中的叢書名用引號「」;腳註中則無需加引號,如溫保祿,《主愛之宴:感恩聖事神學》,輔大神學叢書 42 (台北:光啟出版社,1996),頁 100–105。


(九)期刊、雜誌和辭典中的文章

1、 若望保祿二世,〈天主教神恩復興運動二十五周年紀念〉,《神思》第 15 期(1992),頁 97。

2、 李筱峰,〈二二八事件前的文化衝突〉,《思與言》第 29 卷 4 期(1991),頁 185–187。

3、 詹德隆,〈倫理神學〉,《神學辭典》,卷二(台北:光啟文化事業,1993),頁 554–559。


(十)公報、通報或小冊子

梵蒂岡傳信部,〈如何與其他宗教交談?〉(梵蒂岡編印部,1943),頁 101–111。


(十一)報紙中的報導與文章

李普,〈溫室效應指向東南亞〉,《自立早報》,1992 年 2 月 20 日,八版。


(十二)未出版的學術論文

林崇光,《論第二依撒意亞中的受苦之僕》(台南:台南神學院神學碩士論文,1974),頁 56–65。


(十三)電子資料

教宗方濟各,《愛的喜樂》宗座勸諭,2016 年 9 月 13 日:

https://www.vatican.va/content/dam/francesco/pdf/apost_exhortations/documents/papa-francesco_esortazione-ap_20160319_amoris-laetitia_zh_tw.pdf (2020 年 11 月 5 日查閱)


二、多次直接引用同一著作


若下一引用緊接著重復上一引用,則寫:同上,頁 xx。若非緊接著重復上一引用,則寫明作者,書名和頁數,如尤達,《耶穌政治》,頁 42。


三、間接引用


間接引用時,只在腳注的作者前加「參閱」兩字即可,如參閱房志榮,〈聖經舊約與新約中的司祭〉,《神學論集》第 87 期(1991),頁 101–115;參閱同上,頁 xx;參閱房志榮,〈聖經舊約與新約中的司祭〉,頁 110。


四、影片的引用


引用影片時,在腳註中要寫明:導演、製作人、影片名、發行商、發行時期,如:

Claudio Rossi Massimi (direttore), Lucia Macale (produttore), Papa Francesco: La mia idea di arte (Vaticano: Imago Film), 2017.


五、檔案館資料的引用(亦適用於外文檔案館資料)


(一) 主要責任者,《文獻題名》,原件日期(收藏地:收藏單位,收藏編號)、起止頁碼。例如:國務院,《外國專家局的報告》,1958 年 12 月 11 日(呼和浩特:內蒙古自治區檔案館,全宗 252,目錄 1,卷宗 57),頁 65–67。

(二) 無現代版的古籍:主要責任者,其他責任者(包括校、勘、注、批等),《文獻題名》(刊行地:刊行年代,收藏機構),版本。例如:沈括,《夢溪筆談》(茶陵:元大德九年刊本,北京圖書館藏)。


六、引用外文著作


引用外文著作時,腳註要保持原文及其標點符號的習慣用法(英、法、德、西等各不同)。

七、引號前後的標點符號


(一) 以冒號開頭的直接引文,句末標點符號在後引號前,例如:耶穌說:「我是道路、真理和生命。」(若十四 6)

(二) 作為句內一部份的引文,後引號前除問號、嘆號外不加其他標點符號。例如:耶穌的話「我是道路、真理和生命」(若十四 6),值得深思;你的問題「你在做什麼?」是不值得回答的;你的命令「出來!」是無效的。

(三) 用分號隔開連續的引文,例如:「天主竟這樣愛了世界」;「凡愛的,就住在天主內」。


八、正文中註釋編號的位置


(一) 用來注釋字和詞時,註釋編號要緊挨著字和詞,例如:道成肉身事件[1]是基督信仰的核心。

(二) 若是用來注釋帶引號的句子或詞時,要把註釋編號放在引號外。放在引號外有兩種情況:引用句結束後(句號、嘆號、問號),要把註釋編號放在後引號外;註釋若在引用句中間,要把註釋編號置於後引號後,句中標點符號前,例如:拉內說:「等等等等。」[2]「道成肉身事件是基督信仰的核心」[3],是拉內的觀點。


九、腳註中的引文


當腳註的說明文字是引文,並要加參考信息時,參考信息應該放在括號內,這時的出版地之前和出版日期之後不用括號,而改為逗號,而「主編」等字樣則用[ ],例如:「因為對於他們來講,任何規範性都可構成壓抑,製造恐怖」(參閱雷· 安德森 [Ray Sherman Anderson] 著,葉汀譯,《論成為人—神學人類學專論》,上海:上海三聯書店,2016,107 頁)。「因為對於他們來講,任何規範性都可構成壓抑,製造恐怖」(Cf. Jean-Fran?ois Lyotard, ?Beantwortung der Frage: Was ist Postmoderne“, in Wolfgang Welsch [Hg.], Wege aus der Moderne. Schlüsseltexte der Postmoderne-Diskussion, Berlin: Akademie, 1994)。


十、聖經章節寫法


(一) 單一章節,在章與節之間不加空格:創一 1

(二) 同一章,不同節,中間用頓號隔開:創二 2–4、7–9

(三) 同一書,不同章,中間用逗號隔開:出十二 12–15,十三 16

(四) 不同書之間用分號隔開:民二十 1、6–9,廿一 5;申卅 1–5,卅一 6、8–10

(五) 連續的節之間用直連接號隔開:申卅 1–5

(六) 連續的章之間用彎連接號隔開:民二十~廿二

(七) 第 20 章寫作「二十」,如民二十 1;但第 21–29 章則寫作「廿一、廿九」

(八) 第 30 章寫作「三十」,如依三十;但第 31–39 章則寫作「卅一、卅九」

(九) 四十以上的章節:耶四五 3–4;依五六 2;詠一OO,一三五

(十) 若望福音與若望書信:若二 3–4 (福音);若壹一 1–3;若貳 7、9 (書信)


十一、教會訓導文獻


教會訓導文獻,如梵二文獻、教宗通諭、勸諭、手諭、法典,一如聖經章節,不標為腳註,而寫在正文中引用文字之後的括號內,書名號後直接寫文獻序號,如(《啟示教義憲章》2)。有中譯本的教會訓導文獻一律不加外文;無中譯本的,則要加上外文。其他教廷各部門文獻,則寫在腳註中,只需標註發布部門、文獻名、發布日期、段落號,以及該文獻在梵蒂岡官網(Vatican.va)上的網址即可,例如:國際神學委員會,《共融與服事—按天主肖像受造的人》,2004 年 7 月 23 日,11 號:https://www.vatican.va/roman_curia/congregations/cfaith/cti_documents/rc_con_cfaith_doc_20040723_communion-stewardship_zh_tw.pdf (2022 年 8 月 19 日查詢)


十二、人稱的統一


天主、聖三、聖神的第三人稱用「祂」,第二人稱用「祢」;耶穌、基督或耶穌基督的第三人稱用「他」,第二人稱用「你」。


十三、外文人名、地名、書名


(一) 在正文中第一次使用外文人名或地名時,須在括號後加上原外文名,例如:若瑟· 拉辛格(Joseph Ratzinger)。外國人姓名在正文中第一次出現時,要寫外國人中文名 + 圓點 + 中文姓,其後於括號內加外文姓名;第二次出現只寫外國人中文姓即可。

(二) 外國人名只寫第一個名和姓,不必列出所有的名。

(三) 外國人名出現在標題時,不加原名,只寫姓,只在正文中第一次出現時寫全名。

(四) 如果外國人名第一次出現在括號內,比如「當代心理學(如榮格的集體意識觀)」,則寫作:當代心理學(如榮格 [Carl Jung] 的集體意識觀)。

(五) 外國人名應用原名和流行的英文名;不加生卒年,除非是其生卒年是必要信息。

(六) Pope Pius 的漢譯有:比約、庇護、碧岳,統一為:庇護。

(七) 教宗中譯名後不加外文名。

(八) 遇聖人名字時,前面不加「聖」字。


发布日期:2025-11-26    浏览: 56